非工伤休假有几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57:47
在其单位工作已满2年,非工伤,左腿骨颈骨折,能休假多久??

非因工负伤休假期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但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职工非因工负伤因为治疗需要休息的时间,根据伤情由用人单位按照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工作职工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高支付年限12年。
  职工的医疗期,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包括在外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可休三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可休六个月。当然,这是最长休假期,具体还要结合伤情而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