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0:38:49
我上月份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具体该怎么处理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答: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
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
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
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
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
通发票处理。
登报申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
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
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
失声明"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如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了,那可凭销方国税局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当发票联和抵扣联认证抵扣或作帐。如发票联或抵扣联只丢了其中一张则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