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时间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9:17:19

合同有效期是合同双方签署确认的条款中所确定的期限,不同内容的合同有效期是不一样的;合同履行时间是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开始履行的时间。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为什么要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真的让人不知道从哪个角度来说
合同履行时间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和合同有效期可能重叠 也可能交叉 还可能相离(完全没有重合点)
可能只能从这个几何、逻辑的角度来说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