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未到期 我提前辞职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2:18:05
我直接自行离开 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要付些什么责任
问题是公司太垃圾 事太多 没进行过任何培训 我要是说辞职 连最后一个月工资都不会给的 垃圾公司
我一个个人 没必要 因为那一个月工资 告他啊 所以 我想直接走算了 公司人都那么干
我请假可以吧 呵呵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提出辞职,如果在是正式期内提前1个月提出。
2、擅自离职的话,如果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形,是可以的。
3、如果公司为你缴纳培训费用并对您进行了专业技能的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您的擅自离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4、由于未通知公司,由于你的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劳动者辞职辞职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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