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离婚,请问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26:39
双方感情不合,打算离婚,房子是婚后购买的,房产证上是写的双方名字,但是买房时,首付是男方付的,贷款是双方共同还,请问,房产处置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另外,家具是我们一起买的,分配的时候,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还有就是我已怀孕,如这时离婚,小孩子出生后抚养问题?
是我提出来的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首先说的是,女方怀孕及哺乳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按照以前的财产划分方式是按照除去首付款在总房款中的比例,剩下的双方一人一半
现在物权法的规定是,只要产权证是2人的名字,房子是由2人平均分

离婚财产分割和谁先提出来的没有关系,从法律上讲,你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至于实践中法院的做法,各地法院均有不同,建议到本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房子和家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孩子出生后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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