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09年4月30日到期,之后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合同,我现在主动要求辞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36:12

如果公司提出不与你续约那么公司要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合同期满了公司没有提出辞退你。你如果现在想主动辞职的话那么就得不到经济赔偿了啊。当然因为你现在没续签合同那么也无需提前一个月辞职,想什么时候走提前通知单位,结算好工资就可以走人了。

从2008年起计算,可以得到补偿。

干嘛要自己辞职?你可以起诉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可以获得没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呢!

可以

可以要求6-11月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 我的合同到200712月27日到期,合同有效期13个月,请问我有权利拿2007年的年终奖吗 我的合同12月31日到期,请问是否适用08年出台的《合同法》的经济合同补偿? 我的合同07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续签的话,是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执行么? 我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2007年2月28日到期.到期后我没有上班,但是也没有同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我11月20日和公司的合同到期,我想终止合同,我应该怎么样处理? 我的合同到2008年2月6日到期,我想在今年1月27日提出辞职,要注意些什么呢? 我的合同12月31日到期,12月7日离开公司。请问能不能申请失业保险 0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合同,但是公司不让走怎样才能拿到自己的工资走人。 我与公司合同2006年4月18日到期,原合同约定期满两年内保守商业秘密。后来没有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