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合同2006年4月18日到期,原合同约定期满两年内保守商业秘密。后来没有续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48:08
我2007年3月12日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公司不理我,一个月后,4月13日我离开公司。我没有交接工作,公司也没有给我开解约证明和失业手续,到现在和公司没有再联系。几个月过去了,公司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偿金。请问知法高人:我还用保守商业秘密吗?我可否到同类公司去应聘工作?虽然是我提出的辞职,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合理合法,公司一个月内不理我。请问,是否可认为公司已默认或同意?我是否还可以要求给我补偿?公司应为我办理那些手续,我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谢谢高人!
第一个回答不是给我的吧!

律师给予的意见是:虽然合同期限未满,但小张可以提前辞职,且不用交违约金。依据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小张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有违约金的约定,但该约定既不是针对服务期的,也不是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因此该约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有人会问:“既然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那约定合同期限对用人单位还有意义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本案例中虽然小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辞职是无效的。另外,若因小张的辞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小张要赔偿公司的该损失,当然这需要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保守商业应该的,前提是你签过竞业协议,并且在职期间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额外保秘费用。

我与公司合同2006年4月18日到期,原合同约定期满两年内保守商业秘密。后来没有续约。 我与公司签定合同5年,说是试用期3个月实习期3个月,6个月转正 我司去年与保安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2007年4月1日,我司发电机房被盗,请问我司是否可以索赔? 公司与我签定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3个月还是6个月啊,求教 2007年7月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并交了13000元的押金,现在与公司解除合同押金能退还吗 我与公司签订五年合同,半年后已转正。但工资需到18个月才能与相同岗位的工资一样。请问公司做法违法吗? 我有病 公司与我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我续签,一个月后进行劝退,怎么办? 08年劳动法(我在司工作四年如合同期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公司被尝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尝金) 公司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