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同的问题,和我前途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23:44
公司试用期六个月,三年合同,我是储备人员,但是合同上和所有工人的都一样职位都是作业员,我基本工资九百,公司说以后职位没法确定所以都签一样的合同,合同写的工资八百,还要扣两百食宿费但实际没有扣,还规定辞职要付三千违约金,合同上还有转正工资还是八百,但是实际肯定不是,我担心以后辞职要违约金,这里工资太低了,加班费试用期才大概三块左右,转正最多才五块听他们说,你们说说公司哪里不对啊,天天加班周六加班,转正后辞职是不是要给违约金啊

1.劳动合同期为三年,约定试用期6个月,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是作业员,签字后那么就等于同意此约定。一般劳动合同都应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约定清楚,若以后需要变动,则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3.从08年起,违约金只适用于两种情形,第一是服务期,第二是竞业限制。辞职要给付3000元违约金在这是无效条款。
4.工资方面的问题,每个地方都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个你可以上当地劳动保障网查询。
5.加班费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平时就是150%,比如正常工作时间工资900,则加班工资计算应该是900元*150%/计薪日/8小时*加班时间。若是法定假期,则是300%。这个可以看相关规定。
6.辞职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则可以辞职。这个不需要太担心。
7.前途问题,这主要是自己考虑了。毕竟单位的情况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加以分析,才能明了。

祝好运。

这个公司违反了国家的《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周末加班工资要依据你本人的日工资,必须无条件的支付200%的工资,若是在法定节假日则要支付300%的工资。其他加班则支持15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