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公司要求调换部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35:59
08年和这家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原来签订合同的部门是在生产部,现在由于工作需要公司打算把我调去别的部门,工作内容和工资都不变,但是由于上班地点不同,我不愿意去,但是公司没有和我协商就已经把我的关系转到别的部门,最近让我去别的部门上班,我想问下公司要把我调去别的部门需要经过我的同意吗?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吗?如果我不愿意去我可以辞职要求公司补偿吗?

一般合同不会规定具体的工作地点。只要是同一个大城区,一般应该视为没有变更劳动地点。关键是要看你的工作地点的约定,比如说北京市,当然包含房山、通州等地区。
安排部门应该是内部工作调整。按你的说法“工作内容和工资都不变”,当然是公司有权安排的,只要通知到了你,就行了,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你的情况,估计辞职很难拿到补偿。

1、公司变更你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并按照法律规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你同意变更,签定个合同变更补充就可以,如果不同意,可以辞职。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其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辞职,但出现这2种情况,单位都要承担补偿的责任。你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

1、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有没有相关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条款,如果有你就得遵守了。
2、正常调岗,需要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