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未签订劳动合同。被无理由劝辞。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55:27
上班3周,和经理有了点小摩擦。现在被冠以不能胜任岗位 劝辞。
没有签任何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我要是不走,他们有权利赶我走吗??
刚才,我让经理 书面 辞退 我,并且盖上公章,赔偿经济损失。经理不敢,不愿意。
气死人啦~~~~~
怎么办 TAT~~

试用期,如果你不能胜任.他是可以赶你走的,

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单位依试用期的相关条件解聘你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也不能要求单位履行合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因此单位可以辞退你,但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三周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广东胡律师:

对方要是不给你写书面辞退书,你就不离开,并收集相关与之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然后上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最好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的,然后到当地劳动局举报,必要时可以到媒体反映,现在媒体一曝光,什么的都解决了,最后祝愿你维权成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你们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如果有营业执照,就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请确定你是否是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辞退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如果要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法中并未明确说明 ,需要找到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辞退员工,所以你可以跟公司商量,你有把握,就可以上诉,否则,还是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