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如何分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48:41
2009年11月8日下午,我驾驶一辆奥拓车车牌为冀BME633的车,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唐山市建设大厦附近时,路边两位行人由路北向南横过马路,突然走到行驶车道。当看到前方行人后及时刹车向左打方向,但因距离车辆太近,不能及时将车辆停下躲让行人。将其中一人撞倒后,车辆行驶到马路的南侧后停下。打车将伤者送到唐山市协和医院检查后报警。(当时车辆没有超速,逆行,属于正常行驶。没有人行横道。)
责任应该怎么分。
如果我的车辆刹车系统被检测不合格。责任怎么分。
车辆只有强制保险。保险怎么用。跟责任分成有没有关系。
什么情况下,我是没有责任的呢?

一般情况你最少是个次要责任,但社会以人为本,行人与机动车间的关系属于弱势与强势的关系,裁定你责任时会让你担主要责任,如果伤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超过10000元,误工、护理费用没有超过11万元,你的交强险就够用了,伤者是次要责任的话,责任分成只针对超出医疗费用1万元和超过误工,护理,伤残费用11万以外的费用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