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与任何保险,被辞退将得到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1:18:01
朋友peter肖口述:
本人于2008年7月28日任职于东莞市厚街镇某鞋厂,到2009年9月6日辞退之日,某鞋厂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给与买任何保险。在任职期间,我们就2008年10月1日和2009年5月1日各放假一天而已,其它从未放假(2009年春节休假5天,但都为无薪工资),从未在礼拜六礼拜天休假(我们有考勤打卡记录)。 辞退经过: 2009年9月6日,因某鞋厂拖欠4月份的工资,于是向老板讨要,老板娘说你是我是公司吃白饭等一系列理由拒绝付给我,并且说:“我现在已经找好替代你工作的人了,你可以滚了!”2009年9月8日上午,老板把我叫进办公室,对我说:“你把工作交接给他吧,下午结算工资,你走可以出厂了”。2009年9月9晚上结算工资时候,无理扣除了900元。 2008年7月28日至2009年3月工资期间的月工资为5500元,自4月份始,老板说金融危机,工资降为4800元。基于以上情况,我需要怎么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起诉他(现在在等劳动仲裁的结果阶段,如果结果不理想,我将起诉对方),我将得到哪些赔偿?具体金额明细是多少?
劳动仲裁申诉书上请求事项:1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任职13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要求2倍工资的赔偿(即12个月工资的,从入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合计61800RMB[(5500元+4800元)/2*12月]。
2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30日通知,是否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合计5150RMB[(5500+4800)/2]。
3 工作13个月,是否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3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将得到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合计7725RMB[(5500+4800)/2*1.5倍]
4 结算工资时无理扣除了900RMB。合计:75575RMB 另,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加班费和法律假

1、请求基本合理,事实基本写到,不影响诉讼阶段的起诉。耐心等待仲裁结果,一定要起诉。你不起诉工厂要起诉,还不如起诉了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2、第一项请求应修正。你2008年7月28日入职,应要求2008年8月28日到2009年7月27日之间相当于11个月工资的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至2009年7月28日,厂方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厂方未签,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公司还应支付你2009年7月28日到你实际离职之日期间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3、由于厂方是违法解除与你之间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给你赔偿金。而赔偿金本身是惩罚性质的,所以,无需再为你支付代通知金。
  4、所以你的第三个请求,应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标准为三个月工资。由于你的工资搞过东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你的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为1130元/月*3倍*3个月。
  5、结算工资时克扣的900元工资要要,同时还可以加一条,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即900元*25%。
  6、由于你的工资标准较高,根据东莞市的司法实践,近期法院不可能支持你的加班费请求(不合法,但是确实如此)。
  7、你还可以要求春节假(法定节假日为三天)期间的工资,可以按5500元/月/30天*3天=550元,以及拖欠该部分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你在仲裁时未提该请求,而且该请求可以独立成立,故以后起诉时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该项请求。

无劳动合同辞退应该不给赔偿,不过单位一般会多给一个月工资

有劳动合同辞退都多给不了多少钱,就看公司的意思了。
按规定是,合同没到期,干一年的多给一个月,干两年的多给两个月,以此类推,外加点公司给的遣散费乱七八糟的费用。

大方的单位会自己规定给多少钱,小气的单位就给月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

您先咨询当地社保及相关维护员工权利的单位机构 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然后在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单位严重违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