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劳务派遣与单位安排到另一家单位上班的界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13:14
A与原单位(B)有聘用合同的,(B)安排A到与B有一定合作关系的单位(C)工作(没有任何具体工作任务,普通工人)。工资,福利,工作岗位,管理由C说了算。B不是劳务公司。请问这是劳务派遣还是B岗位安排,
A被B安排到C工作一直要到2020年退休为止,A和C不是就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吗,A的这种的劳动关系怎样界定。A与B的关系怎样界定,B的安排有没有侵害A的权利,A现在要求B履行A和B之间的聘用合同,可以吗?怎样办

三方关系:不论B单位是否属于劳务公司,都是A的法定用人单位,与A之间存在法定劳动关系,应当承担对A在工资、社保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而A与C之间则属于劳务关系。
如B单位属于劳务公司,则属派遣行为,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执行,包括B与C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向A告知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C向A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向B单位支付劳务费等。
如B单位不属于劳务公司,可视为因工作需要借用,但B单位应经与A协商同意后方可借用,同时三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普通企业是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的,只有专业的劳务注册公司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新劳动法有规定的。第五章,第57到67条有专门对劳务派遣的解释,你可以去看看。如果单位B不是注册的劳务公司,这肯定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当然可以,如果要去C工作,也要与B解除劳动关系,从新与C建立劳动关系,不然A会变得很被动。B要安排A去C工作,也要经得A的同意,毕竟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单位是B而不是C。再说C接受一个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A,也不合法。必竟B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这个资格做这件事。
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部门,看他们是怎么回应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