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房东把房卖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叫我搬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49:17
租房时是毛坯房,花了2400元装修;合同中违约处理是: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现在房东书面通知我下个月搬离;并且不给违约金和装修费;我真希望住到合同期满。请回答 谢谢

1、针对你提出的装修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由于你承租的时候是毛胚房,可以推定出租方同意你进行装修,目前是由于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所以你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2、根据协议约定,你可以向出租方请求500元违约金;
3、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可以以原合同的条件继续承租该房子,将租金交给新房东就可以咯,新房东也无权要你搬离;
4、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可以要求原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

买卖不破租赁,你当然可以住到合同期满,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