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25:28
2003年给人骗了17万,当时他打了个假借条给我,名字,身份证号,地址都假的,那时我在公安局报案了,现在那人还了我12万了,承诺还有5万这两年内还给我,并答应他去销案,请问我要怎么去跟公安局的人说?
我去销案的话要不要罚钱或要交多少钱才能搞掂 ,因为那人他家乡公安局的人也找过他家里,好像也有案了是不是? 还有案件追诉期是怎么回事?

你可以去公安局直接说撤消起诉.现在很流行私了..估计和警察说警察也是会明白的..也可以在网上询问下律师..

你自己真能解决的话,到公安局说那事是搞错了的,并向他们申请撤案就可以了,

和警察说要销案就可以了,警察巴不得你销案

看这案子的定性,如果定为侵占罪,那是自诉案件,你可以要求撤案。

如果定性为诈骗罪就不是自诉罪、而是公诉罪,而公诉罪不允许“私了”,所以:即使被害人答应了不起诉,检察院仍然有权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3年的事情到现在没有明确的说法,你案件一定另有原因,听你的意思案子已经在公安部门立案,都6年了,还没走到司法程序,明显是不合理的!劝你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过了案子的追诉期,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的利息,损失等等!

刑案无法私了。且金额标的大,公安应当不会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