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地方小单位不管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09:44
在问及加班及年假制度时被人事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适用于国企等大单位,小的公司用的法规是地方的《劳动法规》。包括北京的一些小公司,所有有些要求员工的制度要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提到严格。
我是刚参加工作的,不太敢和公司人事争执,至于什么事这里先不说了。就是想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吗?
领导说,周六周日加班满6个小时才算加班,少于六小时没有加班费。而且加班费也只是一天的工资而不是双薪。
PS:没有调休制度。

不是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是主体方面的要求,要求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在所有地方皆适用,不因用人单位的大小和个人意愿而不成立.所有关于劳动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与劳动法相抵制,如有抵制,以劳动法为准
不过会因为地方政府或者各方面原因而不实行.
换句话说就是法律是存在的,但是可以钻空子或者不实行的
你可以视公司情况而定,能够接收的接收,不能够接收的坚决抵制

你的领导是法盲
——鉴定完毕!

收回我上面的鉴定,由于你们是没有调休的制度,所以你领导说的有道理!

《劳动法》不支持一国两法。

在上海的大公司也不给加班费和假期的双薪或三薪的啊!这有什么奇怪的了。

没有、也不允许这种说法存在!

其实小公司现在都这样的,劳动法当然是也包括小公司的了。只要你和他们签订了合同或者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都可以的。不过即使你争取到了下来公司估计也会找你麻烦叫你离职,因为他们都希望下面的职员无私风险多一点,要求回报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