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房产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12:28
房产产权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首先弄明白那是不是单位的集资房,看看当时分给你房时,有没有给你办下房本,确认一下现在房子所有权现状,如果房本确系是你父亲的名字,那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没有房本的话就去房管局查查那套房子现在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房本记载的是单位的,那就只能问单位要了,这些历史问题一般可能走法律程序已经比较困难,建议疏通疏通关系,因为很有可能是没有房本的,所以必须有证据证明当时那房子的确是分给你爸了
单位分配给你们住房,应该有住房分配单,不知还在不在呢?这就是证据。事情过了十几年,可能房屋的性质会有了变化了,因为前些年有房改优惠售房。这个需核实一下。这么多年你们向单位催要分配的房子,有没有什么可以证明你们要过?一楼的说得不错,赶快起诉吧。不过这得花诉讼费,最终还不一定得到房子,如果房子的性质变化了的话,可能会得到点补偿,原房主确实是侵犯了你父亲的权利的。被告是单位和原房主。
另外,可以向政府请求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啊,应该有资格的。
可以上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