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拆迁直管公房补偿安置有关(暂行)规定》中的第三条购买力产权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59:20
关于《长沙市拆迁直管公房补偿安置有关(暂行)规定》中的第三条购买力产权如何理解?第三条是这样写的:(3)购买产权: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可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的60%购买产权。
是不是可以是这样理解:我作为长沙房管局公房的承租人我能够现买下这套公房,然后按私房来拆迁。
1982年省统战部安排的,后来由长沙房产公司管理,现移交由2004年组建的长房集团管理

这是你所说的这个意思。 你如果购买了产权以后,便可以按前面所说的“一、产权调换。二、货币补偿”这样的方式进行补偿。

1、如果你的承租公房是“直管公房”:才可以适用这个规定,但什么是“直管公房”、归哪里“直管”,这个我也不太清楚,请你咨询该文件的发布单位。

2、如果你是“直管公房的承租人”:那么,你可以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以该房屋评估价的60%购买产权。

3、但是,你购买的产权:是购买原房的产权,还是购买新的安置房的产权,这个还要结合文件的上下文来判断或者是找发文单位咨询。

在一定条件下是的,你可以这样理解。
一定条件是指:
1、你的房子是直管公房。根据你的叙述:“1982年省统战部安排的,后来由长沙房产公司管理,现移交由2004年组建的长房集团管理。”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可以确定你的房子是直管公房。
2、你是承租人。这取决于你是否有承租证或房租发票、押金收据等有效证据。我想你应该有,没有么?
3、你没有2处直管公房,如果你有2处以上的直管公房,根据此文件的第九条,就不能享受60%评估价格购买。
顺便纠正下其它回答中的问题!“3、但是,你购买的产权:是购买原房的产权,还是购买新的安置房的产权,这个还要结合文件的上下文来判断或者是找发文单位咨询。 ”这里购买的产权明显是原房屋产权!
顺便说一下----根据这个条例长沙拆迁公房的政策很不优惠。要是我还不如按:《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产权置换,继续保留公房。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