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孩子姓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21:44
如果两人离婚孩子 两岁,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经过另一方同意给孩子改姓、或者是名字吗

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这会涉及抚养费纠纷,还是要双方协商

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不可以,因为在更改姓名时都要提供父母身份证的,除非你拿到他的身份证

非经他同意,你无法单方面决定给孩子改姓,即便通过某些渠道改了,他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改回来。
相关法规: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你若想给孩子改姓,只有两个办法:
1 与对方沟通,取得对方同意,这个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但事在人为,你可以试试。
2 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