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买方迟迟不履约,我什么时候可以合法再卖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41:21
我和买主签的购房合同,买方给了5万元定金,但是继续的步骤迟迟不进行,约好了去银行面签也没出现,居然还说,还在接受亲戚的意见,没法下决定。

过了几天,干脆就不联系,不接电话了或者关机,短信发去也不回。

我们的合用有两个日期,一个是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或中介提出要求的5日内,积极配合办理各项过户手续。第二个是两个月内交清房款(因为银行放贷原因不限)。

我的房子也有贷款,合约内规定她的首付要付清我的贷款,合同签约的时候口头议定是45万,但是后来她频频提出问题,我不放心,所以加到60万。我问过中介,中介说我可以要求,他如果不同意可以商议,但是她也不商议。

请问,如果她一直采取这样的躲避方式,我何时可以合法的提出认定对方违约,要求继续卖我的房子。
合约定的两个日期 1。11月30日或者中介通知的5日内,积极配合房产过户;2。12月31日前交清房款。

最好先发函催促对方履行合同,并给出一个合理期限,如果超过这个合理期限,就发解除合同的函。
最好能给我看看你的合同。

楼上的说得对,最好公开一下楼主的合同内容,如果当时合同在签订时内容里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易,那么事情会比较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