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终止租房合同的问题3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55:43
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有XXX房屋单间门面一间,从临街门面至五楼租给乙方使用,年租金一万五千元整,租金同乙方年头一次付清给甲方,租期定为五年。2007年1年1日至2012年12月30日止。其中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在租凭期间乙方应爱护房屋,不得损坏,若有大的损坏现象,涉及到房屋安危的,到时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配备给乙方的家具有:…………
以上协议已定,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是一份手写的简易租房合同,我现在想请教一下,如果我想收回房子,房租是一年一付的,是否此协议的五年租期其实是无效的?听说只需要我提前3个月通知租客,就能在法律程序上合法的收回房子?

另外如果收不回来,合同里没拟增加租金的条款,我是否可以增加年租金?有没有相关规定能增加多少?或是无规定?

由于不可抗因素--金融危机,我已下岗在家,急需家中的这个铺面理个职业某生,此原因可否做为收回房子,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重要依据?

***求教各位懂法的大大,教我如何收回房子,我占了哪些优势?劣势在哪里?通过法律的话应该走哪些程序?还望详细说明一下,小弟在此说明谢谢了!***

1、不能因为房租是一年一付的而终止合同,这只是合同约定的一种履约方式。
2、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你出于个人原因想收回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能和对方协商解决。对对方进行补偿。
4、若对方有延迟交付租金行为或者不经你同意转租的行为,那么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