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高手请进,关于人事纠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0:56
在**单位的一个下属单位,名为**工程队,编制也在工程队,属于全额拨款事业编,92年被强制改为自收自支事业编,01年因为该工程队没有资质而被工商局吊销了执照,后无照经营至03年,这期间发放最低生活费249元。03年后,该工程队效益不好,单位让我们先离岗回家等候消息,并口头承诺最多两个月就给安排工作。可至今未发放一分钱,但这期间主管单位给我们交三险一金。请问,我们现在和教育局理论讨回工资的话,应该是全额工资还是最低生活费呢?我们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在人事局存档,目前还有,讨回最低生活费是不是少了点呢?目前该工程队已经不存在,主管单位当初让我们离岗回家没有办理下岗,失职或者内退,就那么不管了,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表现,或许我们的事业编已经被别人替用了,请问,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钱呢?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拿全额工资还是最低生活保障?

可参考我刚刚给你的建议。当然,可多听其他专业人事的声音。

全额工资肯定是不可能了,但是可以比最低生活费高点。因为没有照,所以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