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这是一个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案例(感谢大家的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02:02
赵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的小股东。2002年,赵某一怀疑公司虚假扩股导致他的股份被稀释,愤而离职,从此开始不停地举报房地产公司虚报公司注册资本、侵吞国有资产、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2005年12月,房地产公司13名股东联合签名,向公司股东会提交了(要求赵某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的提案),主要理由是“赵某以举报、上访、诉讼,、、、严重侵害公司和绝大多数股东利益。”2006年1月15日,房地产公司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要求赵某对公司及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的决定),“责令赵某向公司及股东赔偿5万元名誉损失费和74724元直接经济损失费,总计124724元".当日的股东会还对近五年来的红利分配情况作了决定。根据决议及其持股比例,赵某应分红利数为1346元。但房地产公司拒绝了他领取红利的要求。房地产公司还于2月9日向赵某发出了催缴赔偿款的书面通知。赵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股东会的《赔偿决定》。赵某诉请法院责令房地产公司分付红利,并于1月16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房地产公司辨称,按照股东会议的决议,他赔偿的数额远远大于应得的红利,赵某应当向公司支付赔偿费。
分析:赵某还是公司的股东么?已更改分得公司的红利麽?

重社会的合理逻辑分析,企业大股东们毕竟是专业商人,看的就是利益和名义。大家都在为某私利,相信不可能会用虚假扩股,那么愚蠢的方式导致大家的利益受损。根本是无稽之谈嘛!但从司法的角度分析两方都存在问题,赵某这边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和得到充分的证据,就麻木的采取上访、诉讼等冒失行为,还举报自己有股份的公司,那还叫什么股东我看是脑子进水了。主要还是阐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申诉,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我相信大家都无话可说,还可能导致众股东决议来对赵某采取什么赔偿的决定吗?企业大股东这帮算什么鸟商人,就是鼠目寸光看小利,连小股东的分红都不能大度点作出让步,然后好好的开个股东大会,让所有股东参与,从而借此机会跟大家好好的谈谈,所作出计划或安排的详细情况和解决产生的误会吗?都是一般见利忘义的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