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给予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02:38
公司放了我三个月的假,现在通知我回去解除劳动合同商量补偿问题,在公司已经上了十年的班公司只补给我五个月的工资,如果不同意解除劳动就叫我回公司上班,但是不是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不回去上班能够怎么补偿?

1\你工作十年以上,己属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人。公司正常情情况下能辞退你。除非生产经营困难。
2、公司如调整你的岗位,你有权拒绝。除非这个岗位己撤消或合并了,你不能胜任合并后新的工作岗位。
3、你可以岗位调整,原合同变更,提出辞职,补偿至少本人10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看看这一条的第三项。他们是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你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