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律师、法官、神仙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20:29
手上有一份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证明,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于9月25日起生效,落款日期是9月24日。但其实在公司我却被迫签了一份同意被辞退的协议书,是在9月25日下午签的(比较难证明时间),内容里说是在9月24日协商一致后,当晚在公司违反公司的XX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逼我签的字,这份协议我手上没有。然后还让写了个声明说是在9月24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违反了公司XX规定,落款日期是9月25日。我想问下,那我到底是什么时候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啊?我可以要求法院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来执行吗?

可以,你现在的情况就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可以得到补偿。

如按照这份协议来说,你得不到任何补偿金
按照劳动法之规定
当员工有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公司相关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补偿金及赔偿
此协议对你极为不利,当初为何要签呢?

支持起诉,不过这种情况下主要看法院的态度,实际上双方都没有绝对有力的证据,法院如果偏向劳动者一方的话就会单方面肯定你手中的离职证明,这样你就可以拿到补偿金。

胜诉几率在70%,祝你好运。

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