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频率以及方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9:43:46
前妻与人通奸,最后私奔,我诉讼离婚,宝宝三岁,由我抚养,此事在我们县城闹的满城风雨,目前她已与第三者结婚,期间一直协助其探视,但调解协议未明确具体时间等要素,她起诉至法院,判决每月两次,第一、三周的周六到周一,请问在其探视的频率以及方式上是否可以加以适当的限制?我个人考虑的因素有如下几点:1、其作为母亲和妻子,在道德方面有重大缺陷,所谓近朱者赤,对孩子的教育有不好的影响;2、其所作所为在本县城范围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在本地论坛上长期置顶,本人因此长时间无法调整好心理状态上班,其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目前因此事工作在本市区微调,那么宝宝在其履行探视权期间必然会与其共同承受邻居以及周围很多人的舆论压力,对宝宝的心理成长及其不利;3、法院调解时其公开宣称要宝宝喊第三者爸爸,其作为破坏我家庭的无耻之徒,如此我全家都无法接受。其本人在再婚后隐瞒事实,过度主张探视权,甚至每月有十多天把宝宝带回其居所与第三者共同生活。
近期本人将提起上诉,请达人支招
回复三楼,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具体频率,我想咨询的是能否就其所作所为以及外在舆论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压缩(一月两次,每次三天的探视)至每月一次,我咨询过本地法院民庭庭长,一般判决一月一次到两次,但是我的答辩理由下面那个法官没有采信,如果我聘请律师上诉能否压缩至每月一次,每次时间有所缩短。
[也许,金钱或者高档礼品会比所谓的道德等等理由要充分得多,你们认为呢?]
还有,我宝宝只有三岁,很容易引导,而且我未婚妻也很喜欢她,既然一切以宝宝的健康成长为目的去判决,那么怎么可以按照本地惯例的最频繁的标准去判决呢?她已经众叛亲离,基本上她家的亲戚都断绝关系了,自己在外面租房子,县城这么小,出门都得遮遮掩掩的,一想到宝宝跟着她被邻居等等周围的人指指点点,我无法忍受。
现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也可以不协助主张她的探视权!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财物,执行人可没先例!!派个法警把宝宝抢走吗》???上诉是必然的!!

实在不行,就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对自己和宝宝都是比较好的。

从客观的角度上以及法律的角度上看,你妻子所谓的“道德”问题,并不就是道德缺陷或人格缺陷,并且也不能认定这一定会对你的孩子产生极恶劣的影响;
其实,你无法长时间调整好心态上班甚至进行微调,可能也与你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不能全部归罪于对方;
第三,你妻子既然与对方结婚,就不再存在什么遗留的道德问题,让你孩子喊对方爸爸从情理上也说得过去,法律上并无禁止性规定;
第四,法律上并不认定小孩与自己的父母以及继父一个月共同生活十多天就是对孩子不利因素。
综上所述,你想通过起诉法律想要维护一周两次的探视权,最后很可能只是一纸空白文书,因为即使法院确认了你的权利,但是不可能时时派个法警跟着,一旦超过48小时就把孩子夺回给你的。所以起诉和不起诉,后果差不多。

看了你的问题补充,不知道你还想要咨询什么,至于钱财方面的问题,超出法律的范畴我无法回答。

我13岁的时候,爸妈因第三者离婚,当时我爸爸的反应和你是一样的,周围舆论不好,不让我和妈妈接触。
爸爸越是强调,我的压力就越大,觉得自己和其他孩子不一样。
今年我23岁,在缺少母爱的家庭里呆久了,性格上多多少少是有缺陷的,冰冷,不相信真爱,过分独立,性格孤僻,我行我素,不懂人情世故。因此,爸爸现在一直自责,其实我也不想这样的,潜移默化就这样了。
有时候,就算是失职的母亲,也应该让孩子得到母爱。孩子是不会嫌给她的爱太多的。大人越是平静,孩子也不会把这件事当回事。希望你们孩子平安幸福。

探视是不影响孩子心里,学习的情况下,你可以咨询律师,律师会给你想办法的

你以她的污点为由,限制她的探视次数,以求得法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