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婚姻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08:09
案例分析

一、刘某(男)与王某(女)于1992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1993年生有一女。自2000年夏天起,刘某沾染赌钱恶习,为此夫妻关系日渐紧张,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与男方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转意。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刘某终日沉迷于赌场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维持了母女两人的生活。2003年5月,王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并要求离婚后,与女儿共同生活。而刘某提出,虽然自己好赌,但夫妻的感情基础尚好,只要互相谅解,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女儿由王某抚养,经法院调解仍各持已见。在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万,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某亲友借款一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 ,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3男女各方所借之款如何定性与清偿?

二、 2002年5月,女青年赵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孙某相识并相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赵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孙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赵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慑于孙某的淫威,2003年12月,赵某违心与孙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孙某常因生活琐事对赵某大打出手。 随着矛盾的加剧,赵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并于2004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与孙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调查认为,赵某与孙某结婚前,孙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

问:法院应否撤销该婚姻?为什么?

一.1.可以判双方离婚。原因:男方不改恶习,口是心非,有孩子的家庭如何过日子。
2.所生女儿由女方照顾,双方经济抚养;
3.男方借胞弟的钱,男方自己偿还;女方给女儿治病的钱父母双方共担;
二. 应该撤销。原因:男方有暴力行为是女方不能接受的,暴力行为也是离婚的法律理由。

注明:只代表我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