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厂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8:37:16
一、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分公司,总公司已经迁址。厂房、办公楼、办公设备等都用原来总公司的,请问怎样做账务处理?(老板要求我们独立核算、申报)。
二、原来的帐目都在总公司的帐上,怎样分出?

总公司迁址前注销税务登记,在迁址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重新建账,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

总公司迁址,分公司成立。
1、总公司作固定资产赠送(包括厂房、办公楼、办公设备)
结转固定资产 折旧 固定资产残值 注销税务登记
2、分公司建立,办理税务登记、重新建账,分公司受赠固定资产 建立固定资产 折旧 固定资产残值 此部分可以经过验资进入分公司资产

老板要求我们独立核算、申报
是指分公司的账目纳税申报做独立核算、申报
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重新建账
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
可以设置1个新的法人

账目的分出是要做验资的
包括分公司的账目与总公司的账目
或是自己做财产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