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请进!看看这个是非法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51:21
我在一家培训学校工作,我们学校的规定是每招到一个学生都会拿到一份提成,但是一个同事欺骗骗校长,把我招的10个学生说是他招到的,然后校长信了他,把应该给我的4万块钱提成给了他,我问了好多人,有的人说他的行为是诈骗罪,也有的说是非法侵占罪,请问他到底是什么罪?拜托了!
这件事是发生两个月后我才知道,期间他一直骗我说这些学生是招生代理招到的,不是我招到的。

非法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定义都很明确,当事人可以自行判断:
  一,非法侵占罪:
  1,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2,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3,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
  (2)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二,诈骗罪:
  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4,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属于诈骗行为,注意必须是他虚构或隐瞒事实使财产持有人(校长)信以为真并交付钱财于他(出于错误认识的自由处分行为),这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侵占必须是基于形式上的保管或持有而私自占有侵吞的行为 ——即通常所谓的“合法持有,非法占有”。
此二罪均属于数额犯,四万元涉案金额足以构成犯罪(诈骗一般是2000元启刑),建议以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注意保全相关证据!下面为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