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与征收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3:07
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在我家那片地底下有矿产资源,昨天有广东来的老板来我家的地那里勘探,后来说要买我家的地。
但是我不想卖,对于这类资源,虽然是国有资源但是由于是在我们家的地底下,如果我们不卖地他能否联合有关部门来强行征收?
我因该以什么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还望各位有识之士给予解答!我会加分的!
1、土地:如果你和你父亲仍然是村里户口,你和母亲可以继续承包使用,至于变更承包人的事,村里就可以办;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的,不用找土地局。
2、关于地下矿产: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田,地下的矿产都属于国家所有,卖也好、不卖也罢,私人在取得采采矿许可证之前都没有采矿权。
3、如果对方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等批准文件:要采你家的矿时,需要与你家协商一致、对你家做出适当补偿才行。
4、如果地下有矿,建议不“卖”(实际上承包人也无权“卖”,只是可以出租或转让使用权),一旦将来国家开发时,可以获得公平的补偿。
如果是农业户口,可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勘探时不用办理征地手续,也不存在给补偿款。
只有采矿时才需征地并支付补偿款。如果是合法开采,只要给予正当补偿,按照国家正式批文强行开采。
你需要拿你父亲原来的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死亡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果地上有房屋的话,另外还要到房产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书的话,可以在村里开证明然后国土资源局重新审核发证
简单的来说,你家是没有土地的,如果是个人开发的话,你可以要求村集体给你另外安排宅基地和农田,或补偿。如果是国家开发的话,可以要求国家对你进行补偿。
还有个解决办法是,号召全体村民代表,大家都不同意卖的话,除了国家强制征收,任何人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任何处置。
还需要说一下,如果补偿的话,是用地人对集体补偿,集体再对你家补偿,所以你不会得到全部的补偿金,这是正常的。
首先,你知道你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但你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如果是你家宅基地,你可以决定卖与不买。如果是承包地,在承包期,如果国家石油或者是其他矿产资源开发需要征用,得有政府协调相关村组,给你承包期内土地生产足够的补偿,当年地上覆着物另外计算,补偿的上限依据各地相关规定。地下的矿藏是国家的,而不属于任何个人,个人没有私自开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