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房贷的房子,离婚后的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56:25
有一个套房子,婚后买的,写的两个人的名字, 贷款50万,现在卖价大概130万.贷款是以他的个人名义贷的,我没有正式工作.

现在的问题是离婚是房子的分配:

如果给他,房子他应付我130-50 80的二分之一,就是他要付我40万,而他是肯定拿不出来的.

如果房子给我, 我可以给他40万(父母借的) 但是因为是为他的名字贷的款, 房子给转给我吗? 而要是同时给他40万,再把房贷50还清,我是拿不出来的那么多的.

请问如果我想要房子,还给他40万,余下房贷我个人还,我应怎么操作?

我是不想卖了房子再两人分钱的,那样也比较麻烦,比较浪费时间的.
现在的问题是:我可以拿出付给他的四十万块钱。 (而且可能一二年内我有能力把50的贷款也还清,所以我想要这个房子)

而且现在的房贷我个人也有能力还(出租的钱还贷款)

但是,我个人是没有贷款的资质的,因为我没有正式的工作!这样可以变更吗? 一般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方案一:
1达成协议,有民政局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章证。
2、凭此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国土局房产证和银行贷款合同)
3、办理银行贷款合同变更时,可以先应聘一家公司,开个收入证明,再辞职。
方案二:
你借的钱先还贷款,给你前夫打个借条,规定期限及利率。这样,他也不吃亏。

1)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们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把判决将房子拍卖或变卖,将房款平分
3)贷款是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4)如果你不想卖房子,那可以将其他财产作价看是否能抵一半房款。若不能,就得从一方的工资里按月扣了

这种情况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然后变更房产登记和贷款人就可以了
如果不同意就只要诉讼了,诉讼的时候法官会考虑的,你能支付折价的话房子给你的可能性大一些。

不想卖,只有判决给一方
以后有钱了再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这样的案件,你也许需要律师协助,因为谈判和诉讼是要一定技巧的。否则可能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