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给解雇的打工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04:07
我与公司签了无定期合同,现在给公司无缘无故解雇。请问我该得如何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相同的,解除方式有以下几种:

  方式一:法定解除,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ⅱ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ⅲ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ⅴ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ⅵ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方式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注: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辞职,在企业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企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式三:客观不能解除: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ⅲ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当出现方式三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方式四:裁员。ⅰ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ⅲ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ⅳ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出现方式四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关于经济补偿金(1)支付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