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应承担多少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04:07
2009年11月1日中午 我表弟在上海嘉定区家里(和父母一起租住的房子),吃过午饭出门,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昏迷了16天才醒。目前还在医院重症监护! 当时我表弟是从南向北到路口左转(交警说这属于大转弯),马路快要过完了,被一辆小型货车(从北向南)撞了尾部(是拦腰撞的那个尾部,不是屁股上撞的)。这个转弯没有左转标志,只有两个绿灯。
交警说双方都是绿灯! 那我们的责任是多少哪? 谢谢!

一般路口要不就不能左转,可以左转的话一般都有左转的交通灯和导向车道,像你说的这个情况好像比较少见,在责任的判定上也会有很大争议,双方都是绿灯的情况下,直行车应该是有优先通过权的,左转的会吃点亏,我觉得本身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就存在问题,两条有交叉的线路是不应该在同一时间通行的。

鉴于你表弟的车被撞的部位是腰尾部,我觉得综合考虑双方都判50%的责任比较合适。

考试的时候好像说到:拐弯的要先让直行的这一说法。~~好像这次你们要吃点亏了~~

如果是两个机动车
那么直行车辆有优先权
机非事故 首先是本着照顾行人的原则
如果走了人行横道 机动车付绝大部分责任
如果没走人行横道 那么也是机动车付主要责任。
再有要看在路的哪个位置碰撞的
总的来说在责任认定上 是否走人行横道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