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时长为十二个小时!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3:30:58
我一朋友在北京的一家海鲜馆做服务生!上班时间表如下,
上午09:30--15:00
下午16:30--22:00
如果值班的话晚上十二点下班也很平常,这样合不合法!希望得到准确的法律条文!
谢谢…
PS:上班时间为准确时间,下班时间为大概时间。有点时候九点半就能下,有的时候十一点、十二点才能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你所说每天12小时应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说法“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答: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因此,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单位每周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如果在四十小时以上的,单位就应当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了。

  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本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不合法。以上都有法律的时间。但是你可以和公司协商 给加班费或者多开些工资

上班12个小时这样是不合法

不违法 聘人企业可以说每天工作8小时 然后强制加班你4小时 不加班就开除 中国不缺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