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辞职,公司不发我工资,请各位熟悉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50:15
本人在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就职,工作了2年零一个月,公司的性质是一家私营企业。
09年10月初,我口头向公司的领导(即公司的法人)提出了口头辞职,这个是公司的管理,一直都没有书面的规矩。然后到了月底,我承诺他,出于对企业的感情,我无偿奉献一周,为企业培养新的员工,这一周我会无偿做劳动,一周以后我就没有到公司上班。
20日领取工资的时候,领导借口以劳动合同没有到劳动局盖章生效为由,不发给我10月份工资,并且言语恶劣,并名言,愿意给你就给你,不愿意给就不给你,你没有地方去讲理;而且对我恶语相迎,我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没有怎么和他计较,但是后面他的言语越来越激烈,名且主动向我动手,而且在动手过程中,公司的1名保安,也参与其中,对我进行了一定的侵犯,然后我选择了报警,警察来了以后,我说明了我准备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协商25日下午,公司将扣发的工资如数发给我。并且对我口头向他辞职一事矢口否认。
24日晚,公司会计电话通知我,说劳动局那边的合同手续没有办完,要下个月十五号才能办完,所以要下个月十五日才能发给我工资,这个要求,我很难接收,不知道他有没有违反了劳动法,请了解的朋友给我一点专业的指点。
然后顺便说一下,公司的合同在签订的时候都是只让我们签名,根本就没有给予我们副本,甚至很多合同条款我们都不清楚。但是我问过会计,不会存在违约金这么一说。而且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我们签合同的公司不是在工作的公司名下,而是另一个兄弟企业,但是执照法人不同。
这就是全部的情况,请同情我的朋友们给我一点法律的意见,本来我很想低调息事宁人,但是现在逼得我是在退无可退,请各位朋友伸予援手。。。

傻呀,劳动合同没有效,你可以随时走人,要是拿不到钱,就去劳动局,我保证你的工资一分不会少

找劳动仲裁委

经过辞工,工作交接各项都落实后。规定离职后1到3天内就应该付清所有工资。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