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胜诉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13:17
我于2005年9月与别人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了我的债权,将班车卖给了他,他还欠我三万多车上收入款(有公司账为证据),中间我催要过好多次,对方签应给钱,但以没钱为由推拖,2009年8月我起诉了对方,现对方担出我过了诉讼时效,请问我该怎么办?中间要款我都是口头要,没有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还比追为第三人,他做的证能不能作为证据?

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你2005年的还款协议,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你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得以协议是2005年签订,应该在2007年9月之前追索作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即使抗辩,该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你未在该期限的2年内主张,也同样未过诉讼时效,因为你多次向其索讨,并有证人证明,这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多次中断多次重新计算。

现在的法院对这个诉讼时效抓的不是很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啊,并且你还可以找公司出出证明,这个案件你是能胜诉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