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购房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10:04
刚买了二手楼(未满2年),却因为营业税跟中介发生了纠纷,原因是,在签合同时,中介告诉我说业主以前报价是30万,所以我们也报这个价去交税,所以基本这块等于不用出钱,我信了中介;可是报价时房管局也给我们按30万算的,但是却算了上千块的营业税,最后中介告

1、上面说的很对,以前购房款如果是有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以发票为准。这种的需要原房主提供原购房发票的。
2、在没有购房发票的前提下,如果有评估报告也可以,到评估公司去做一个原房主原购房时点的时点价值评估就可以。税务所也认可评估报告中的价格(不过我看做这个意义不大,因为你的税上千块,做个评估报告没准也差不多这么多钱了)
3、另外,你的成交价也是关键,你的成交价减去原购房价是计算营业税的基数。你的成交价如果高于税务所出台的区域的指导价的话,按你的成交价计算;如果你的成交价低于指导价,那么得按指导价计算。
因此,你光说了两三句,分析不出具体为何算出那么多营业税的原因来。

你这个我知道怎么回事 差额营业税=5.55%(本次—上次) 如果以前是30万 现在只是一种可能就是 房管局里面的人把本次的评估值给弄高了 中介也不会得到这笔钱的 你肯定能从房管局里面拿到发票

关键是原来购买时30万需要正式发票,仅报价没有用的,无法办理差价5.5%的营业税。
这种情况下,只能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反正也不是很大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