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我辞职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0:50:19
我于现在公司签定从2009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若是不能工作到3年公司要我赔公司违约金3万。并且期间没特殊理由我不得辞职。但是我干了3个月后感觉公司没有实现当初答应过我的条款。现在试用期满了,我不想转正,想辞职,不知道这样,能不能受法律保护。

1.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

2.违约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以不予理会。

3.公司如果为难的话,就到劳动仲裁部门去仲裁。

公司的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提前3天能知用人单位到时候就可以走了

受法律保护。
因为是在试用期,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只允许在员工专项培训和保密两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险些之外不能约定其他违约金
公司与你约定的违约金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你在试用期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