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非限定性从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56:37
这个句子 The millionaire whose son ran away two weeks ago has made a public appeal. 能写真非限定性从句如 The millionaire, whose son ran away two weeks ago, has made a public appeal.吗 意思上有什么不同。

从概念上讲,限定性定语从句就是该定语从句对其所修饰的先行词有限定作用。也就是说,如果将该定语从句去掉,其先行词的含义也就不清晰了。例如说:
This is the person whom/that I met last night.
在整个句子里,如果将whom/that之后的从句去掉,句子意思就不是很清晰了。所以叫限定性定语从句。其特征是与主句紧密联接,无逗号。
而非限定性定语从句与之前概念就正相反,该定语从句起的是修饰作用,对其修饰的先行词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说明。去掉后,先行词所在主句意思依然完整。就像你举的例子。The millionaire,whose son ran away two weeks ago, has made a public appeal.
去掉之后,成了The millionaire has made a public appeal.
意思变化不大。所以我认为这句可以用非限定性定语从句形式表示,也就是说在先行词和定语从句之间可以有逗号联接。

不知道我这么说是否对你有所帮助。呵呵。

有一点不一样。。 第二句话用的是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做插入语。 而且上一句是属于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时必须要翻译出来, 而插入语的话有时可以省略不翻

没有不同,可以那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