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了又义务再无偿加班上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38:14
我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可能是工作性质决定,经常在员工下班了的时候打电话叫这叫那,于是又要重新去办公室上班,虽然只是一点事,但是次数多了,很反感,而且有时候是休息时间,在睡觉也叫起来。真的不想干了。又没有什么加班费之类的。
没有和公司签合同 ,有时候就是叫去发个邮件什么的 但是也要跑去办公室
还有一个月没有四天休 关机的话不太好 毕竟耽搁了公司的事也不好
叫其他同事又处理不了

一般你过去处理事情要干多久?如果有好几个小时可以要求加班费~

手机关机呀,你不管就行了,老板要是找你你就正好可以可他谈谈工资的事!

合同怎么规定?按规定是算加班的,休息日有两倍工资,不过这要看合同怎么签订了,不过除非你自己不想干了,不然最好不要这么做
还有办法最好是关机设置拒接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每日延长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3 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解决办法:最好能够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后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除非不想再继续做下去了,否则一般采取软办法,有时候也是最有效果的,综合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