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款只是按房产证上的人名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48:29
替朋友问个问题,请懂法律人士来回答。我朋友的爷爷在解放前建造房屋,后来爷爷去世,并无遗嘱。爷爷有5个儿子,房屋由爷爷的两个儿子居住,分别是我朋友的爸爸和一个叔叔。后来在我朋友未成年的时候办了一个房产证,上面有三个名字:我朋友(户主),我朋友的爸爸和我朋友的叔叔。现在房子要拆迁,这个拆迁补偿金如何分?是按照5个儿子平分?还是按照房产证上的3个人平分?
另外,不在房产证上的几个儿子中,有的已经是外国国籍了,户口肯定不在中国。

要看当时办证时5个儿子是不是都知情,如果都知情,并有协议,那现在只能是三个人分,如果没有协议,房主证是你朋友爸爸和叔叔办理的,则这个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要被注销的,这种情况就是你朋友的5个叔叔共同分了。至于国籍是外国或是人在外国居住丝毫没有影响

以房产证为准

赔偿款是按房产证上的分。
另外,按照我家的经验。拆迁有令外的房子(平方数)的补偿,是按照户口所在来分的。如果5个儿子的户口所在地都是被拆迁地则可以分安迁房

应该是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来分

按照继承权平等的原则,你爷爷的5个儿子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