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维护!!追加100分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04:43
你好,我今年25岁,女性,于2008年2月26日应聘到襄樊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在2008年的11月结婚,如今怀孕6个半月。
应聘时,领导承诺的有保险,但是最终迟迟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在2008年年底的时候,领导找我谈话,要求我主动放弃保险待遇,并给予了我1500元的补偿。为了保住工作,我在只能答应了这个条件。2009年开始,公司把我原本1200元/月的工资,改成了1000元+200元保险费的形式予以发放,领导说工资降到1000元每月,然后补贴200元作为保险费。
如今我怀孕6个半月了,领导又以保护我的人身安全为由,要求我主动提出休息,言下之意是让我主动离职。
请问:
1.我能否向公司索要2008年3月到现在的保险费?
2.听说劳动法是可以要求企业双倍支付,是否有这个规定?
3.由于没有缴纳生育保险,我的怀孕检查费用和生产费用不能到社保局报销,这个是否应该由公司承担?
4.关于产假工资,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5.我还能向公司主张哪些权力?

我的邮箱awen_616@126.com
企业至今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的工作时间,请问还能有什么方法来证明我在这个公司工作?

广东胡律师:

1、你当然可以向公司索要2008年3月到现在的社保,这是你的权益;

2、单位要炒你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入职到现在一年折算成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的双倍;

3、生育保险不是法定的,这个要看各地社保的标准,一般只有当地户籍的才能缴纳,你的怀孕检查费用和生产费用不能到社保局报销要求不了公司承担;

4、关于产假工资,你能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基本工资一直到你一年哺乳期结束;

5、单位要炒你的话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要求另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08年元旦后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

企业至今未予我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按下面去收集你的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言,还有单位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你好:
1、根据社会保险缴纳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此你们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2、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你可以从2008.3.26开始到2009.1.26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
3、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但是生育保险费社保部门不会再补偿给你,但是对于你的损失,是由于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金造成的,因此,你可以就此损失要求公司赔偿。
4、产假工资根据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你的工资当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单位也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工资的标准是原工资的80%。
5、如果你事实劳动关系已经超过1年了,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暂时没有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属于违法解约,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
补充:工资卡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转账的凭证,工作服、考勤卡,同事客户的证明等。

1.当然可以 因为社会保险有强制性的```所以如果你去社会劳动保障中心举报的话一定会被受理的

2.是有的,前提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他们没帮你签定劳动合同的话 那么2008年3月26日开始到2009年2月26日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2009年2月27日起还没签定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