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忙?劳动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53:39
我在哺乳期,我的孩子刚7个月了,单位通知我去上班 ,我由于孩子小,不能去,单位要我以后每个月保险的费用自己全部承担(包括单位应付的部分)请问我的权益有没有具体法律维护?
主要是我不去上班,相关法律可以支持吗

要先看你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没有相关内容;然后再看你们单位有没有劳方与资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维护集体合同》。这些内容都是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基础上的,应优先执行。如果都没有,只有劳动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保险费用的缴纳无具体规定,但只要劳动关系存续,企业就应该缴纳劳动保险。

你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有专人可以咨询讲解。

你的休假早就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期限,所以单位要求你上班是合法的,如果不上班,公司有权只给你开城市最低保障工资(你的工资-全部保险>城市最低保障工资吗?如果是大于,建议你别告了,如果是小于,你可以告);上班的话,单位不能让你从事劳动强度高的工作,影响你的哺乳情况,而且也要给你每天回去哺乳的时间,不能扣钱。所以,你要想维权的话,官司打完,你能解决保险问题(合同期内必须给你上,你告就能赢),可是你可能要返给公司你超过期限没去工作的部分工资(返超出最低保障工资的部分),而且以后必须去上班,并且一旦哺乳期过了,公司就有权辞退你。

你休假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产假时间,我觉得权益很难说能再有法律维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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