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40:13
A与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于去年因公司生产原因,停产休假至今,现恢复生产A要求上班,但公司未与答复,反而要求与A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A怎么维权及能否要求取得赔偿,赔偿项目又有哪些要求?

单位应当向A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A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同时,如果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补办.
下面是是相关规定,可以看一下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发生纠纷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设在劳动局内),一般都能妥善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时间会长些,程序复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