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损失应由公司还是公司经理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08:48
在公司交了罚款后,该公司股东认为该损失由杨某引起,杨某应向公司赔偿100000元。
杨某认为此事属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自己并非法律专家,不可能对所有法规都了解,公司不能要求自己一定知道相关的货币方面的法规。因此自己并无明显过失,不应赔偿。
请问分析一下,谁应承担该损失。并说明理由。
请nametony_yu 结合本案依据你所述的法规分析 一下该由谁承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法律对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要求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职员(包括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员往往无需对职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员工执行职务是没有法律风险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律的立法精神主要是考虑雇员的特殊身份:雇员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生存权),听命于公司,其行为具有被动服从的特点,行为的最终利益归公司所有。所以,雇员执行职务行为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凡事皆有例外,以下两种情形中,职员就应该对其不妥当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条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在于:即使考虑到雇员的特点(被动、服从),法律也不可能放任雇员的任意职务行为,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职员对于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明知的,其仍积极实施,追求或放任不良后果的发生,则其与用人单位一并构成共同侵权,即使处于服从地位,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法律对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要求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