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谁来帮帮我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0:46:42
我在公司试用期是700一月,说了试用期是一到三个月,但是现在快满三个月了,公司以我内向、融入不了集体为理由辞退我,事先没有告之,也没签合同,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得到劳动法82条所说的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有的双倍工资?办公室说因为是试用的,这些不予以赔偿,请问是真的吗?我怎么办阿。我把分数全部拿出来了,求求大家帮帮我~~~

我告诉你 现在社会上欺负新人的情况很严重的 你怕什么?你付出劳动就要得到劳动报偿 你这样做是对的 担心什么 至于专业的问题大家都能回答你 但是首先你要拿出勇气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要不别人怎么帮你 对吧?

1.试用期工资=同岗位工资*80% 不得低于这个数字

2.签定劳动合同
1个月试用期 1年劳动合同
2个月试用期 1-3年劳动合同
6个月试用期 3年以上劳动合同

所以根本没3个月试用期的,所以你可以要求 第2个月和第3个月的双倍工资 而且是正式工资的双倍

3.他辞退你可以的 还要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 我以上说的 你可以和他的人事部经理直接说,如果他们还要吓你,直接就去劳动争议委员会举报他们 这种案例输了找我

5.如果要劳动仲裁 最好去你家附近的劳动仲裁中心
收集好证据 工作服 工资条 工名牌 证明你在哪里工作过的一切证据

欢迎你继续提问 你又没错 也别急 怕什么 1年的法律追溯年限 时间还多的是

你们那边最低保障工资不会只有700吧?
第二个月不签合同好像是有赔偿的
具体你可以去找律师咨询下,现在所谓的劳动保障局都属于"相关"部门
没什么大作用,要你提供这个那个证据,你有证据还会去找他们么?
所以 1 找律师咨询
2 自己慢慢收集有关的资料 工作证啊什么的
3 等到资料差不多的时候就可以去劳动局了

可以得到将近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应该先签劳动合同,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没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