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一法律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24:00
想向居委会租一块地。
我们洽谈了将近一年了。
居委会开会决定基于经济原因决定租地。
我们已经拟订了合同初稿。
在我们临近签合同的前一天。
突然又说又有别人要租。
要对这快地进行投标。
请问居委会的做法违法吗。
还有。
租地需要公示吗。
公示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1.居委会有这个权利的```只要没签合同
2. 当然要公示
3.这个是由举办方也就是居委会定的

1、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居委会确实有以上情形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居委会有权利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投标。

3、公示要看居委会的规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居委会要出租的土地为国家所有,所以土地的出租肯定要采取招标等公开形式,所以居委会的做法是合法的

公开竞标是阳光政务的一部分。避免暗箱操作,提出透明度。
没听说公示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