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30:34
是这样的,我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一场大病,现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经过协商,公司愿意补偿按08年新劳动法规定的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再增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另外再有一笔经济补助。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方面认为除了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余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话就扣掉了不少钱。
请问动法律的达人帮帮我,法律上对于这一块究竟是怎么说的,现在的格局我应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huo1357,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这个是劳动法上有的。我的公司是棒子公司,不敢太过分的。
现在我的主要问题是在经济补助这一块上面。
我在公司生的病是多发性硬化(multiple sclerosis,MS),家里已经用了很多钱,虽然我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的病和公司有必然联系,但是他的每周84小时的倒班工作难逃干系,不然也不会主动提出给予我经济补助,其实我的情况和武大的张在元教授基本一样,都是生了大病,公司合同期满就叫人再见。
现在关键在于经济补助这一块,前几天有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其中: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这些是明确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的,所以现在这个问题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

单纯从税务的角度看是要交的,政策依据楼上的stinqzy2003说了,是这样,这个不用怀疑了.
但是,该交个税的,也可以回避掉,对公司对个人都不犯法.关键是人为操作.比如说,企业给职工的误餐费,你发到工资里,肯定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不发到工资里,发给职工一张卡,凭卡消费,真正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则个人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公司记管理费用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既回避了个人所得税,公司出没损失,是两全其美的事.所以,关键是人为操作.
就你这个事来说,看你跟单位的关系,单位愿意给你配合的话是可以回避掉的..
如果单位愿意给你配合,你可以这样操作:
把单位给你的补助,合计是多少,打个包,叫财务挂在其他应收款上,算是你借了单位的钱,比如说,各项合计有3万元吧,你写个借条3万元,叫财务挂上应收你的款3万元.然后,你拿所有的住院费用来凑足这个3万元.你在医院里的吃渴拉撒,往返医院的差旅费都算上,抵冲掉一部分.抵不完的,就叫公司的财务挂着.用下个月的工资冲,一个月冲不完,再造一个月工资,冲完为止.这样,你就不用交额外的个人所得税了,当然,造在工资表里的工资,该扣个税的还得扣.
这样做,其实就是把应给你的补助,转化成住院费了和应给你的工资了,必须财务人员愿意邦这个忙才可以.因为你走人了,工资表还给你造,还得有人给你代领工资,代签名.人事档案也要迟消几个月,你得请几个月病假(实际上离职了),如果不造工资表,写个困难补助,给单位报销也可以.
这样,把给你的补助转化成单位合理费用,对你有好处,对单位也没损失.
如果单位财务硬把它写成:一次性补助,则必须交个税,单位必须代扣代缴个税,否则,财务人员要承担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俺来回答:
从楼主表述的情况看,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不上税,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上税。并且公司还额外支付一笔经济补助,估计金额不小,要上税。
建议楼主这么做,将看病支出的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已经支付完毕的,社险没有给予报销的这部分,拿到单位,如果票据都在一起,报了社险了,就复印单据,请单位依据这些没有报销的医疗费支付经济补助,估计会和应该给你的经济补助差相比不多,这些实实在在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同于支付给离职职工的困难补助,或者请单位将所谓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