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兼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8:29:18
我是在校大学生,经同学介绍在一家宾馆做兼职服务员,每晚3个小时!
教了100块押金!没有签任何合同!做了21天!现在想辞职!老板不给工资!
在劳动法里有条款帮助我吗?

谢谢!

1,法律上允许非全日制形式的兼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2,对于全日制用工,如果同时与两个以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首先 你还是学生 就没有劳动者身份了 即使签了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

但你在宾馆已经达成了一个劳务协议 你为之服务了

你需要做的事是相办法收集你在那里上班的证据 比如签到簿之类的 还有押金有收据吧 这些东西都要保存好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1、《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押金、扣押证件,这点宾馆违法
2、你与宾馆是非全日制用工,楼上已经有给你复制条文了,这说明你可以随时辞职
3、你辞职宾馆不给你工资,也是违法的
4、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