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产怎么分,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20:50
王老伯配偶死亡有1000万,长子王甲,次子王乙,三女王芳,两子分家过,女和老父亲过。三子女皆成家,王甲结章某生儿王小甲,王乙结李某生儿王小乙,其儿四岁他们离婚,王乙携儿半年后结刘某生子王小丙,王芳结孤儿江某生女王小芳,他们和王老伯生活,关系融洽。王小甲结任某生儿王任。王甲于章某财产五百万,王乙和刘某财产三百万,王小甲和任某财产五十万,李某一百万,王芳九五年去世,江某和王老伯和睦生活!王乙之妻刘某有父母健在。零零年王老伯去世,丧事办理中车祸,王甲,王小甲,王乙,刘某李某全死,无法分清死亡前后。请问遗产怎么分?分到不同人名下的份额是多少?分割的理由是什么?情说明。急啊!

首先,假定上文中各人,除文中所述之外,无其它有继承权的亲属。
  其次,在文中所有人皆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依法定继承,分析如下:
  第一阶段分析王老伯的遗产:
  1、王老伯及其配偶均先于其子女去世,其遗产(1000万)由王甲、王乙、王芳继承。
  2、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芳于九五年去世,因其夫江某与王老伯和睦生活,若江某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王甲、王乙、王芳共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解释,第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即王小芳仍可代位继承其母王芳有权继承的份额。
  即,王老伯去世后,1000万遗产由王甲、王乙、江某、王小芳四人继承,继承份额各为25%,即各250万。
  王甲、王乙、李某、刘某、王小甲同在车祸中去世,无法分清先后。根据《继承法》解释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即推定王甲、王乙、李某、刘某同时死亡,相互间不发生继承。推定王小甲后于以上四人死亡,有权继承其父王甲之遗产。
  第二阶段分析王甲方面的遗产:
  1、因王甲按法定继承其父母的遗产250万,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加上王甲同章某原来的500万,其夫妻共同财产一共有750万。当中一半(375万)是王甲的遗产,由章某、王小甲各继承187.5万。
  2、王小甲去世,其同任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50万加上继承所得遗产187.5万(理由同上一条)共有237.5万。当中一半(118.75万)是王小甲之遗产,由章某、任某、王任各继承约39.5833万。
  第三阶段分析王乙方面的遗产:
  1、因推定王乙前妻李某与王乙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故李某之遗产100万由王小乙一人继承。